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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苏州产假最新规定,附产假期间工资详解

2024-01-30 14:2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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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肖
苏州产假最新规定,附产假期间工资详解。

产假是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五个半月,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的时间,现在我国为了保证孕妇和产妇的身心健康,各个城市都延长了产假时间,其中苏州已经顺利实施到位,保证了在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。但是,有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具体内容,下面是苏州产假新规定的总结。

苏州产假的最新规定

苏州属于江苏省,所以现在苏州市的产假规定是按照江苏省的标准执行的,其中第一胎无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,都从2024年3月2日起顺利实施。

1.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+60天奖励假=158天,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的产假假期。"哪个不乱是一胎二胎三胎都享受这么多天。

2.其中如果是难产的产妇增加产假15天,其中剖腹产属于难产;生育多胞胎的,每增加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
3.女职工在4个月前流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4个月后或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,增加产假42天。

4.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的护理假,也就是所谓的陪产假。其中不计入国家法定假日。

5.且符合再生育计划的,从新条例实施后,在孩子满3岁前每年可享受10天的育儿假。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,但每年的育儿假不按孩子的数量叠加计算。

在产假期间,包括女性的产假、男性的陪产假和夫妻双方的育儿假,雇主必须提供工资,并禁止在休假期间以任何形式合并劳动合同。

苏州产假期间的工资

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,在婴儿出生后,有权领取生育津贴。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: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/30乘以产假天数,为职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。一般情况下,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支付到单位账户,再由单位支付到个人账户;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支付。

女职工产假期间已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的,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,企业不需要支付其生育工资,低于平均工资的,企业需要补足差额。如果超过了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,或者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,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生育工资。

例如,女职工每月的生育津贴为8000元,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,则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500元;如果女职工每月的生育津贴为8000元,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,则用人单位不得扣除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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